启示与思考之一:打破神秘主义,实事求是面对现实,对黑社会犯罪早认识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传统保守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公安法制工作一直遵循“多做少说”、“做而不说”的方针,禁止向社会宣传的条条框框很多,诸如贩毒吸毒、制黄贩黄、卖y嫖娼、黑社会组织、邪教会道门、拐卖妇女儿童等类型的犯罪,以怕“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形象”为由,长期掩掩盖盖;既使见诸报端,公布的与警方实际查处的情况也有很大出入,人为地造成了公安法制神秘化!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给社会带来的恶果是:许多群众不以为是犯罪,甚至同情犯罪,参与和支持犯罪,像打拐解救中屡遭群众围攻就是典型例子,给警方查处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和障碍。同时,对外也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误解和疑虑,使公安法制工作陷入被动。
纸里包不住火,黑社会犯罪遍及世界各国若干年,至今势头兴盛不衰;中国历史上黑社会延续了上千年,至今仍在港、澳、台地区代代相传,并扩展到了西欧许多国家,拥有庞大的组织和实力,乘中国改革开放之机渗透进来兴风作浪也是必然的,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境内滋生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既有历史的传统影响,又有现实的土壤条件,是社会转型期一种必然趋势和现象,同样也不必一惊一乍的。遮遮掩掩,自欺欺人,搞神秘主义,既不合乎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与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同国际接轨的形势极不相适应。
早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