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寻租”权益在循环往复中猎取最大的个人利益的实际获利者。
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寻租”和“设租”,再按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层层分解,便成为一个凌驾于社会企业之上的分利集团。由分利集团所翻建的行政性翻牌公司,为鲸吞国有资产选择了最佳组织形式。这也是葬送国有企业的罪魁祸首。垄断利润做为公司效益来分配本身对于社会其他行业就是分配不公,再加上利益按权力大小分配更是不公上的不公。这些在“内部人控制”中获得企业经营权的大小经理们,事实上就有了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他们除了不按经济规律乱投资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外,还可以假公济私,巧立名目地化公为私,又有谁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呢?因为他们在行政上是管理者、仲裁者,在经营上、财务上是支配人、监管人。这种裁判兼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使他们事实上处于无人制约的境地。在某些人眼中,公司制的集团化只是一种为自己谋利的幌子,幌子当然要漂亮还要高贵。这就要多贴行政标志。无论如何在我们这个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威是不可或缺的,这种权威被借用来为事实上的倒退壮胆,也就能够起到“夜过坟场吹小曲”
的功效。
其四,上述种种现象导致了事实上的“市场失败”。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搞发行集团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地方分割、行政封锁,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然而,一些集团的组建者其根本目的却是为了继续封锁市场,搞区域性行政分割,仅局限于区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使全国的新华书店陷于互相分割,相互封锁。有的还巧立名目地搞什么南大门、北大门,使原本应当非常活跃,始终都是流动着的市场要素在紧闭的大门中窒息。而使新华书店的生命力在省与省的生死较量中拼搏,而不是在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中靠契约来调节关系,在平等的起跑线上开展优胜劣汰,其结果只能将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在事实上成为“二渠道”合法和非法书商竞争角逐的市场。我们的新华书店在封闭、分割中窒息了生命力,“二渠道”合法或不法书商在竞争中成长壮大,最终自然因为生产内涵的扩大,由自发的集团化倾向而成为集团的真正组建者。待到行政的约束一旦撤除,他们将起而代替新华书店成为图书发行龙头老大。这样的前景应是热衷于搞行政性翻牌公司的厅局长兼总经理、董事长们所不愿看到的。他们只能是年年陶醉于虚假的利润增长率上,殊不知刨除了课本及教辅读物带来的垄断性利润,加上大大高于利润额的库存,排除涨价等因素,新华书店的“泡沫经济”
和“空壳经济”现象存在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了。
其五,这种集团的产生是靠行政手段将基层新华书店从基层主管部门强行剥离出来的,在基层店发展过程中曾在政策和其它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基层主管部门将因为利益的丧失而引发剧烈的反弹。这种反弹的结果是,利用本身行政主管的优势将自己的企业纳入图书发行业,成为,“二渠道”中强有力的一员。他们利用对图书报刊市场的主管优势,完全可以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作法,无视新闻出版图书主管部门的权威,而不按照规定开拓新的图书市场,形成与新华书店分割图书市场的一支劲旅。
因为在基层管理部门看来,既然省级主管部门可以无视基层主管部门权益,靠行政手段强行剥离基层店,那么他们也完全可以无视上级行业行政主管的权威而依靠基层行政管理手段开拓新的市场与新华书店进行对抗。这种对抗性竞争是按市场价值规律进行的良性竞争,还是为各自的部门利益而展开的恶性竞争?答案只有一个,以行政壁垒、地方分割、条块分割、部门垄断为特色的竞争,
并不能促进图书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只能导致图书市场秩序的紊乱。不言而喻,这是不利于形成社会主义书报刊市场良性循环的。
当然,我所说的新华书店并不是所有的新华书店。某些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省新华书店在明晰了产权之后,正在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资本关系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精神组建大型图书发行集团。
广东省顺德地区产权改革的经验给我们以启示:当人们正在千方百计拆除形形色色县、市一级的由计划经济所创立的行政性“鸭圈”,而把“鸭子”放养到一个更广阔的天地里获得更多觅食机会时,有的人却想借助于行政权力,拆除小型“鸭圈”,而建造更大的“养鸭厂”,把“小鸭圈”中的“鸭子”再集中“圈养”,这“鸭子”能够养得肥、养得壮吗?当这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与党中央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作法无法实施,再回过头来寻找市场时,那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孵养的“野鸭”已形成片片“鸭阵”正有秩序地向广阔的天地****。那时,圈养的“家鸭”还能够获得有效的生存空间吗?
郑东以上的大胆放言,使田茅琳看得汗毛直竖,冷汗淋漓。她不得不佩服郑东的胆识